教育部关于书法教学的实施建议与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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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评价建议。

1.评价目的。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要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,旨在激励学生学习书法的兴趣,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,提高书写水平和审美情趣。

2.评价重点。小学低、中年级的书写评价,要重视对基本笔画、结构的正确把握;关注认真的书写态度和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。小学高年级还要关注书写的美观与流利。中学要关注书写练习的坚持和书写水平的持续提高。

3.评价方式与方法。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应结合教学需要,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法,可以采用圈点法、批注法、示范法以及作业分析法,也可以采用展示激励、反思总结以及建立成长记录袋等方法。评价过程中要综合采用自评、他评、互评等方式。提倡在各学科考试中设置卷面分。

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,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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