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关于书法教学的实施建议与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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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教学用书编写建议。

1.中小学书法教学用书包括学生用《书法练习指导》和教师用《书法教学指导》。教学用书的编写应该依照《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(2011年版)》、高中语文、美术、艺术等相关课程标准和本纲要的有关要求,循序渐进地安排教学内容,设计教学活动,落实教学目标;要体现书法教育的基础性、实践性、阶段性和规范性。

2.义务教育阶段《书法练习指导》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,以书写练习为主体,编入精要的书写技法指导的内容,适当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的内容。容量适当,难易适度,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,提高学习效率。

小学低年级《书法练习指导》的编写,要参照《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(2011年版)》附录4"基本字表",参考同学期语文教科书的识字、写字内容,以硬笔书写的范例和书写练习为主体,适当编入精要的书写姿势和书写习惯的指导内容。

小学中、高年级《书法练习指导》的编写,以硬笔楷书、行楷和毛笔楷书为主体,重视书写练习,适当编入精要的书写姿势、书写习惯、书写技法的指导内容,适当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的内容。

初中《书法练习指导》的编写,以硬笔行楷字书写练习和毛笔楷书经典碑帖临摹为主体,适当编入精要的书写技法指导内容,适当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的内容。

高中阶段可以按照相关课程标准要求编写书法选修教材。

3.教师用《书法教学指导》可分学段编写,在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书法文化和书法欣赏等方面为书法教师提供典范资料和方法指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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